2005年6月2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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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问今答

  不接受检查被摔伤执法人员是否担责
    郭先生问:
    日前,交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查养路费时,看到骑摩托车的王某迎面过来,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。王某因拖欠养路费心虚,没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准备冲过去,结果被执法人员强行拉下。王某被严重摔伤,送到医院救治。请问执法人员是否应担责?该怎样赔偿?
    本报作答:在王某不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,交通执法人员不顾王某的安全危险,强行把王某拉下接受检查,以致造成王某被摔伤,主观上存在过错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 因执法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,赔偿责任应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。赔偿标准,按最高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7条的规定。王某拒绝停车接受检查,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。

  出资开发软件产品怎样才能保住成果
    吴先生问:
    我想以个人名义出资,请几位计算机软件工程师开发一个应用软件产品,若开发成功,我将如何保护该成果,使其归我所有?
    本报作答:您要和研发方(受托方)签订一个缜密的《技术开发(委托)合同》,在合同条款中要约定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,并由您一方享有申请专利权的权利。这样您就可以有效保护你应有的权利了。

  欠条约定借一还二若诉讼法院支持否
    陈先生问:
    2003年10月,王先生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,向张先生借5万元,并在欠条上写明,2004年11月还款,约定“借一还二”,即到期还款10万元。但到期时,王先生未还。请问若张先生起诉,法院是否会支持两人约定的利息?
    本报作答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,王先生公司向张先生借款属于“民间借贷”,按照规定,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(包含利率本数),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
    王先生公司和张先生约定的“借一还二”,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,若王先生公司主张借贷合同利率违反法律规定,法院是不会支持张先生的主张的。

  “医疗事故”无证据是否可到法院起诉
    马女士问:我的一个朋友因脑血管疾病复发住进医院,经治疗无效死亡。其家人后来发现医院在治疗过程中,严重违反医疗护理规范,但是苦于找不到证据来证明,请问能否向法院起诉?
    本报作答:可以起诉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。即患者只要提供曾在该医院就诊的相关单据和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,医院需对自己的治疗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。
    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的治疗无过错,则医院须承担法律责任。即使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,医院如果有过错,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